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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8-05-14 ] [ 浏览:12908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监察室 ]

焦作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

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第三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焦作市民政局

                 2018年4月11日

 

  

 

 

 

 

 

关于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委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在民政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要求,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突出领导干部,用活教育资源,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闻警自省,净化心灵、提高境界,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和党纪国法红线,自觉做到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勤政,为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时间安排

2018年4月中旬至6月底。

三、主要内容

(一)抓好专题学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和法纪观念。

(二)学习案例通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各级下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学习涉及民政领域的典型案例,重点突出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以及局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三)观看警示教育片。注重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收看市纪委拍摄的市住建系统违纪违法窝案和《土皇帝覆灭记》等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四)组织廉政党课辅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等内容,组织一次廉政党课,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反腐倡廉、廉洁勤政。

(五)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到市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接受警示教育。

(六)深入查找问题。局属单位班子成员、局机关科级干部均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

(七)组织专题讨论。每名党员干部结合学习情况,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各党支部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引导党员干部结合案例、联系实际、直面问题展开讨论,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面具”卸下来、把问题找清楚。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清警示教育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力抓手,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巡察整改的重要任务。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支部书记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做到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广大党员主动参加,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局巡察整改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党支部的督导检查,局领导要及时掌握分管单位的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对敷衍应付、图形式走过场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或重新补课。

各单位活动总结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市局巡察整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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