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005711952XK98453004 二、适用范围 社会团体。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版)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十五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五、受理机构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焦作市民政局。 七、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变更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表格 |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空项 | 2 |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文件 | 原件 | 3 | 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文件 | 原件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焦作政务服务网(www.jzxz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录入综合受理系统实时推送后台审批区,同时将纸质资料及时传递后台审批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窗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3.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列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 登记机关受理后结合申请材料审查情况提出审批建议,情况复杂的应进行集体审查;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的,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及时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决定 首席代表接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呈报的审批建议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承办人根据首席代表决定制作《任你博,任你博平台同意***变更登记的批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五)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由综合出证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任你博,任你博平台同意***变更登记的批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根据个人意愿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辅导区。 (二)电话咨询 0391-3568577 (三)网上咨询 www.jzxz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投诉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0391-3569399 2.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391-3568555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jzxz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中路889号,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自主服务区自助查询机或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 0391-356873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hnzw/yhzx/showWdbjDetail.do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二十、附件 附件1: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变更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2:事项流程图
附件1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变更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 社会团体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业务主管单位 变更登记日期 河南省民政厅 印制
填表说明及要求 ⒈表内所填项目要如实。“盖章”应着红色印油。“签名”应由本人亲笔签。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提交本表的同时交电子文档一份。 ⒉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填写新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同时提交上一法人任期内的财务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名称变更需填写《名称变更理由》; 住所变更需填写《住所证明》; 注册资金变更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章程修改的要重新核准;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职责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愿承担业务主管职责的文件。 上述各项变更均需提交《社会团体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3.无业务主管的请注明“直接登记”或“已脱钩”。
变更登记申请表 XXX民政厅(局): 本会申请变更登记履行内部程序如下: 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 会议,应到人数 人,实到人数 人参加,以 票数表决通过,现申请将: 法定代表人由 变更为 名称由 变更为 住所由 变更为 业务主管单位由 变更为 注册资金由 变更为 业务范围由 变更为 特此申请。 社会团体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原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无业务主管的请注明:直接登记或已脱钩): (盖章) 年 月 日 |
变更登记申请表
附件2 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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