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005711952QT31585004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焦作市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命名、更名备案事宜。 三、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四、设立依据 (一)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 (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56号)第四条:地名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 五、受理机构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焦作市民政局。 七、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焦作市城区取得用地许可的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 2.申请材料齐全。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没有取得用地许可的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 2.材料不齐全。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存档 | 2 | 地名命名(更名)备案表 | 原件 | 3 | 纸质 | 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一份存档 | 3 |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纸质 | 原件核验,不存档,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存档 | 4 | 单位授权委托书、承诺书 | 原件 | 各1 | 纸质 | 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存档 | 5 | 单位法人、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纸质 | 原件核验,不存档,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存档 | 6 | 和建设项目土地和房产相关的证照、文件、图纸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纸质 | 原件核验,不存档,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存档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焦作政务服务网(www.jzxz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录入综合受理系统实时推送后台审批区,同时将纸质资料及时传递后台审批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窗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3.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列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 登记机关受理后结合申请材料审查情况提出审批建议,情况复杂的应进行集体审查;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的,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及时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决定 首席代表接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呈报的审批建议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承办人根据首席代表决定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五)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由综合出证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标准地名使用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无 (二)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根据个人意愿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辅导区。 (二)电话咨询 0391-3568577,3569513 (三)网上咨询 www.jzxz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投诉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1.局机关:0391-3569399 2.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391-3568555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jzxz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中路889号,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自主服务区自助查询机或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 0391-356873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hnzw/yhzx/showWdbjDetail.do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二十、附件 附件1:焦作市地名命名(更名)备案表 附件2:焦作市地名命名(更名)备案表示范文本 附件3:事项流程图 附件4:常见错误示例 附件5: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 焦作市地名命名(更名)备案表 申请标准名称 |
| 原 名 |
| 汉语拼音 |
| 类 别 |
| 地理实体概况 命、更名理由 |
| 名称由来 及含义 | 申请单位:(盖 章) 年 月 日 | 当地群众 意 见 | 村(居)民委员会(盖 章) 年 月 日 | 地名管理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 | 地址 |
| 邮 编 |
| 电话 |
| 联 系 人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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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焦作市地名命名(更名)备案表示范文本 申请标准名称 | 半山香榭 | 原 名 | 香榭丽舍 | 汉语拼音 | Ban shan xiang xie | 类 别 | 住宅 | 地理实体概况 命、更名理由 | 该住宅区位于XX山半山腰,地貌俱为山地,北高南低、东西平坦,东临XXX,南临XXX,西临XXX,北临XXX。 该项目由XXX公司开发,占地面积XXX,建筑面积XXX,绿地面积XXX,共有住宅楼XX栋、单元XX、层数XX、户数XX…… | 名称由来 及含义 | 半山香榭由地理位置、地貌特征和住宅区开发特点而得名。 该住宅区位于XX山半山腰,小区着力打造花园式景观住宅,故名半山香榭。 申请单位:(盖 章) 年 月 日 | 当地群众 意 见 | 村(居)民委员会(盖 章) 年 月 日 | 地名管理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 | 地址 |
| 邮 编 |
| 电话 |
| 联 系 人 |
| 备 注 | 地理实体概况中如实填写项目地理位置、地貌概况、范围四至、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栋数、单元数、层数、户数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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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 焦作市人民政府区划地名办公室制

附件3 事项流程图 
附件4 常见错误示例 1.《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未加盖公章。 2.地名命名(更名)备案表》未按要求提供一式三份。 3.使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单位法人、经办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只提供复印件,未提供原件。 附件5 常见问题解答
问:住宅区及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范围? 答:在解放区、山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的住宅区及建筑物名称到焦作市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在其他县(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区及建筑物名称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问:住宅区及建筑物名称备案程序? 答:住宅区及建筑物名称备案有申请、查验和备案三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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